
非本地戶籍開具購房證明的條件以及材料:
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開具購房證明時,除應提供以上材料外,還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(城鎮社會保險)繳納證明。
個人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、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、高級技師資格的,不受此限;其他各類人才仍按照相關政策執行。
1、開具新購住房證明申請表(原件,申請時填寫);
2、單身——提供戶口簿復印件(核對原件)、身份證件復印件(核對原件),并出具《單身情況具結書》;
3、已婚的——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復印件(核對原件),以及全體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復印件(核對原件)、身份證件復印件(核對原件,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);戶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關系的,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(核對原件);
4、現役軍人——不能提供戶口簿的,需提供軍官證(士官證)與居民身份證為同一人的證明復印件(核對原件),以及由軍官證(士官證)頒證機構出具確認服役地點的書面證明原件,服役地點在南京市的視為本市戶籍居民,服役地點在非南京市的視為非本市戶籍居民;
5、戶口簿、婚姻關系證明等材料上記載的身份證件編號與現身份證件不一致的(居民身份證號由15位變為18位的除外),需提供原身份證件與現身份證件為同一人的證明復印件(核對原件);
6、購房人委托辦理開具購房證明的,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(核對原件);《單身情況具結書》應由本人現場出具。
備注:
1、戶口本復印首頁和本人頁,且本人頁戶號要與首頁戶號一致。
2、結婚證上夫妻雙方所有信息要與現在使用的信息一致。
3、單身必須本人來辦理,或者提交經公證且明確有效期的由本人出具的《單身情況具結書》辦理。
4、夫妻委托辦理需提供雙方簽字按手印的授權委托書(原件)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、復印件。
開具購房證明的地點:
1、在中山路、大光路、中央門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大廳辦理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,購房人到所在大廳檔案查詢窗口申請開具購房證明;
2、在華僑路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大廳辦理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,購房人到華僑路52號不動產檔案館查詢窗口申請開具購房證明;
3、在江寧、浦口區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大廳辦理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,購房人到所在大廳檔案查詢窗口申請開具購房證明。
購房證明開具時間:
1、周一到周六:中山路171號、華僑路35號、華僑路52號、江寧市民中心
2、周一到周五:大光路49號、龍蟠路9號
3、因星期六南京市社保參保繳費驗證平臺無法驗證社保,造成非本市戶籍需提供社保的市民不能辦理購房證明。外地人滿2年社保的,務必在工作日去開購房證明,周六開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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